校内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陕西省教育厅2015年度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项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和服务地方专项计划均已下达,现将合同签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下达文件规定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预期研究成果等内容,签订相应的项目合同书,合同书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2.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专项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责任书》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3.重点实验室科研计划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一式两份,A4纸双面印刷,左侧装订成册。
4.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合同书》一式两份,A4纸双面印刷,左侧装订成册。
5.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专项专项计划项目合同书》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
6.项目执行中凡涉及项目研究内容、计划进度、人员组成及经费使用等重要内容变更时,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研究开始半年内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科技处审核。
二、材料送交时间:
合同书请于9月21日—22日由各单位科研负责人统一送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3368919@163.com。
科技处
2015年9月7日